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协九届十四次常委会议精神和省、保定市政协加强和深化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深刻认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防止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情民意是协商讨论的客观依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素材。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都应与反映社情民意密切联系。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对于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民政协要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要求,努力保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体察 群众的情绪,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充分发挥委员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每个政协委员联系着一部分群众,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政协委员,能够发现其他渠道不易发现的问题,能够听到其他渠道不易听到的呼声。政协组织要着力发挥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每一位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积极为政协委员学习理论、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创造条件,使他们敢于反映、乐于反映、善于反映社情民意。要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各种活动,通过宣传媒体、编印有关资料、组织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协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政协委员明确职责,认清反映社情民意与履行职责、服务决策、推进工作的关系,自觉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促进和活跃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 三、发挥专委会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主渠道作用 组织政协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应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结合,要发挥自身优势,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结合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滞留于下层、散佚于民间的重要意见,利用政协的特殊条件报送领导机关供决策参考。要根据专门委员会联系有关界别的特点,结合形势的变化和重要政策的贯彻,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联系、重点了解等形式,有所侧重地收集各自所联系的界别情况,提出可信度较高的判断和建议。要结合重点调研,注重从课题选择、问题论证、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上收集和反映来自政协委员以及所到基层的情况,既要通过调研报告郑重反映所达成的意见,又要通过内部刊物等灵活形式反映调研过程中的一些独到见解和不同意见,着力扭转和改变反映社情民意与政协专委会无关的局面。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 反映社情民意是一项关系政协履行职能的全局性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要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纳入机关室、委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之一,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要与时俱进,利用和发挥政协网络的作用,充分调动社情民意信息联络员工作积极性,完善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为进一步推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经验交流、组织培训、彰先策后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任务在加重,要求在提高。政协组织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做到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政协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出题目和撰写社情民意。结合机构改革,加强相关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综合协调,确保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整理、报送、查询、反馈等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要保护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关心他们的成长,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在阅读文件和参加会议活动方面,努力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本办法自政协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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